108學年度第1學期身心障礙學生申請交通費補助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實施辦法及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辦理。
二、申請條件(申請者須兼具以下3項條件,方得提出申請):
(一)具學籍,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
(二)未於學校住宿。
(三)身心障礙類別及程度達無法自行上下學或有危險之虞。身心障礙學生已搭乘免費上下學交通車或已領有其他交通補助費者,不予補助交通費。
三、審核程序:審核以一學期為限,審核流程為學生主動提出申請
經諮商輔導暨職涯發展中心資源教室於開學後一個月內召開審核會議後,再行通知學生審核結果,並將審查結果呈報教育部。
四、學生申請檢附資料:
(一)交通費補助申請表。
(二)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
(三)其他佐證資料如醫師診斷證明、專業人員評估報告等。
五、申請時間:即日起~9/25(三)17:00止。
詳情請來電03-6102420王老師,或親至資源教室(光恩樓N11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