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實施要點」第3點、第5點、第9點修正 - 元培學生事務處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實施要點」第3點、第5點、第9點修正

一、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實施要點」第3點、第5點、第9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31日以臺教秘(五)字第1134101575A號令修正發布,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    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秘書處吳小姐,電話:(02)7736-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