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申請】桃園市政府-112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申請自113年7月8日至9月9日止 - 元培學生事務處

【獎助學金-申請】桃園市政府-112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申請自113年7月8日至9月9日止

一、獎助對象:

1、 設籍本市達四個月以上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現就讀國內私立大專校院(不含五專前三年及研究生)。

2、 依勞工保險局投保資料,自91 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本局公告所定申請截止日時仍未就業,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

3、 申請人及配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 萬元以下。

4、 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於本局公告所定申請截止日前一日止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或方案。

二、獎助學金金額:

每名最高補助新臺幣1萬1,800

三、需檢附文件:

  1. 桃園市政府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申請書及含切結書 (附件1)。
  2. 領據(附件2)。
  3. 申請日起近4個月內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應載詳細記事。申請人、配偶及子女如不同戶籍者,應併同檢附。
  4. 足資證明子女已完成當學期註冊之繳付學費事實證明文件影本。
  5. 最近一次經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審核通過失業給付認定函影本或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已領失業給付證明影本。
  6. 申請人及配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影本各1份。
  7. 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8. 本局公告指定之其他文件。

9. 其他(無則免附):

(一) 申請人及其子女如未向勞動部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而係於同一期間領取其他各級政府就學費用補助者,應檢附相關資料。

前項第5、6項資料,可以勞動部核發之112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審核通過准予補助之證明文件(如審核結果通知單)影本替代。

  • 3項,可提供自內政部戶政司或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平臺查詢之資料。第6項可提供自財政部電子稅務文件或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平臺查詢之資料。

四、申請方式:

1. 紙本申請:檢附申請書及應備文件,於申請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資關係科(地址: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
2. 線上申請:檢附申請書及應備文件,於申請期限內至「桃園網路e指通/勞工服務/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上傳相關申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