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公告】「教育部補助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原則」配合「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修正

主旨:「教育部補助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原則」第5點附件2,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以臺教學(二)字第1132805138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配合「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修正,於本原則第5點附件2增訂受領人資訊欄位,包含:

(一)金融機構或中華郵政公司名稱與代號(包括分行別)。

(二)戶名。

(三)帳號。

(四)營利事業或扣繳單位統一編號。

二、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學生事務科黃專員,電話:(02)7736-7806。

 

正本: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北一區大專校院學生事務工作協調聯絡中心)、龍華科技大學(北二區大專校院學生事務工作協調聯絡中心)、國立中興大學(中區大專校院學生事務工作協調聯絡中心)、國立成功大學(南區大專校院學生事務工作協調聯絡中心)、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北一區大專校院輔導工作協調諮詢中心)、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北二區大專校院輔導工作協調諮詢中心)、國立雲林科技大學(中區大專校院輔導工作協調諮詢中心)、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南區大專校院輔導工作協調諮詢中心)

副本: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學生輔導科、性別平等教育科(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