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規定,每學期就學貸款「溢貸款項」應由學校協助學生歸還臺灣銀行,
不另行退還學生,以減少政府利息補貼支出及學生日後貸款利息負擔。
二、本校113-1學期就學貸款溢貸款項依規定已於114年2月3日歸還至臺灣銀行。
三、還款證明請名冊內同學於114/3/28(五)前至生活輔導組領取,以維個人權益。
四、領取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時-1630時。
五、溢貸學生名冊請下載附件參閱。
六、如有問題,請洽生輔組余小姐,03-610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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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07 簡訊方式通知同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