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 年度第 2 學期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費申請

****即日起開放113學年度第2學期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補助申請,說明如下****

一、依據教育部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實施辦法,以及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辦理。

二、申請條件:(申請者須兼具以下3項條件,方得提出申請):

        (一)具學籍,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

        (二)未於學校住宿。

        (三)身心障礙類別及程度達無法自行上下學或有危險之虞。身心障礙學生已搭乘免費上下學交通車或已領有其他交通補助費者,不予補助交通費。

三、審核程序:審核以一學期為限,審核流程為學生主動提出申請。

四、學生申請檢附資料:

       (一)交通費補助申請表(如附檔)。

       (二)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

       (三)其他佐證資料如醫師診斷證明、專業人員評估報告等。

五、申請時間:即日起~114/2/28(五)12:00止。

※任何問題請來電 03-6102464 吳老師,或親洽資源教室(光恩樓N101,光恩樓美食餐廳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