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學雜費減免】★114-1學期『(取消)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補助聲明書』申請

 

★重要提醒★ 《取消行政院減免措施》:https://forms.gle/hH4cw8iDFESa1JMb9

 

114-1學期欲申請「其他部會就學補助」或「同一學程已申請過補助」,務必填寫「取消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聲明書」

因配合教育部規定補助僅能 擇一擇優申請 (農業部、弱勢助學金除外)。

若確定取消「行政院減免」繳費的同時,再次確認繳費單上金額

※依據教育部規定:在同一學期已享有就學雜費減免者,如復學或再行入學時、轉學(系)時,學籍(年級)未升級,則不得重複減免(不得於同一教育階段重複申領就學費用優待或就學費用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