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一學期,急難慰助金辦法:
1. 本案對遭遇意外事故之同學,由師長代表學校實施慰助, 藉此表達關懷心意。
2. 實施日期為114年9月08日至115年1月11日止。
3. 慰助同學以1次新臺幣600元且1人1次原則。
4. 訪查師長上網下載及填寫急難慰問表,檢附單據(統編:46802307)並簽名,至生輔組申請學生急難慰助金,俾利辦理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