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措施】
具本國國籍之四技及二技學生(不含延修生) ,學生無需另外提出申請,本校將依教育部規定統一申請,若確定不需要申請此項補助(另外申請其他部會學雜費補助或同一教育階段已申請過學雜費補助),為避免重複申請補助,請填具『取消拉近方案減免聲明書』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A2GMo_tMZ7K4u7vrjQX6c7gfRcEd38Bb
114-1學期『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申請須知
◎申請日期:請同學依照減免類別規定時間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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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階段 114.11.25(二)至114.12.26(五)止 |
限申請「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軍公教遺族子女、原住民學生」等4類。 ◎受理掛號郵寄,114年12月26日郵戳為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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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階段 115.01.05(一)至115.01.16(五)止 |
限申請「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等3類。 ※符合申請資格需持115年度新核發證明。 |
◎申請方式:請至「校務系統」網路申請,依其申請減免類別填寫資料,核對無誤後按【申請】,再列印『申請書』、檢附應繳證明文件,親送或掛號郵寄至生輔組,始得完成申請手續。
路徑:學校首頁Home →在校生(頁面右上角)→校務系統入口網→登入帳號、密碼→教學務(選課、成績查詢)→申請→ 學雜費減免申請作業。
◎繳交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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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身分類別 |
應繳資料 ※戶籍謄本(限114年11月後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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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 |
(1)申請書。 (2)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或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書影本。 (3)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均含詳細記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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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不得申請 |
(1)申請書。 (2)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3)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均含詳細記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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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學生 |
(1)申請書。 (2)學生個人之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均含詳細記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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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1)申請書。 (2)114年度特殊境遇家庭證明影本。 (3)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均含詳細記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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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學生 |
(1)申請書。 (2) 114年度中低收證明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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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學生 |
(1)申請書。 (2)114年度低收證明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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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遺族 |
(1)申請書。 (2)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或核定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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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子女 |
(1)申請書。 (2)家長在職服務相關證明文件。 (3)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均須含詳細記事)。 |
※全戶戶籍謄本:須含括對象說明(1)未婚學生:學生、父親、母親 (2)已婚學生:學生、配偶
(3)離婚或配偶死亡:學生
◎繳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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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自送件 |
週一至週五(早上9:00~下午17:00)至生輔組辦公室(光暉大樓2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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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掛號 |
郵寄收件資訊: 30015 新竹市香山區元培街306號 生活輔導組 陳小姐收 請使用「減免專用信封」格式,備齊資料寄至生輔組。 (※114年12月19日郵戳為憑,缺件及逾期皆不受理,寄出後3日請主動來電確認) |
◎注意事項: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弱勢助學金及政府相關補助,擇一(優)申請,不得重覆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