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列印 - 🔥【學雜費減免】🔥114-2學期 教育部學雜費減免 申請須知 - 元培學生事務處

🔥【學雜費減免】🔥114-2學期 教育部學雜費減免 申請須知

【行政院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措施】

具本國國籍之四技及二技學生(不含延修生) ,學生無需另外提出申請,本校將依教育部規定統一申請,若確定不需要申請此項補助(另外申請其他部會學雜費補助或同一教育階段已申請過學雜費補助),為避免重複申請補助,請填具『取消拉近方案減免聲明書』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A2GMo_tMZ7K4u7vrjQX6c7gfRcEd38Bb

 

114-1學期『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申請須知

申請日期:請同學依照減免類別規定時間內申請

1階段

114.11.25()114.12.26()

申請「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軍公教遺族子女、原住民學生」等4類。

◎受理掛號郵寄114年12月26日郵戳為憑

2階段

115.01.05()115.01.16()

申請「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等3類。

符合申請資格115度新核發證明

申請方式:請至「校務系統」網路申請,依其申請減免類別填寫資料,核對無誤後按【申請】,再列印『申請書』、檢附應繳證明文件,親送或掛號郵寄至生輔組,始得完成申請手續。

路徑:學校首頁Home →在校生(頁面右上角)→校務系統入口網→登入帳號、密碼→教學務(選課、成績查詢)→申請→ 學雜費減免申請作業。

◎繳交資料:

減免身分類別

應繳資料

戶籍謄本(限114年11月後申請)
下列影本不接受『截圖』及『翻拍』

身心障礙學生

(1)申請書

(2)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書影本。

(3)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均含詳細記事)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不得申請

(1)申請書

(2)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3)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均含詳細記事)

原住民學生

(1)申請書。

(2)學生個人之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均含詳細記事)。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1)申請書。

(2)114年度特殊境遇家庭證明影本。

(3)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均含詳細記事)

中低收入戶學生

(1)申請書。

(2) 114年度中低收證明正本。

低收入戶學生

(1)申請書。

(2)114年度低收證明正本。

軍公教遺族

(1)申請書。

(2)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或核定函。

現役軍人子女

(1)申請書。

(2)家長在職服務相關證明文件

(3)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均須含詳細記事)

※全戶戶籍謄本:須含括對象說明(1)未婚學生:學生、父親、母親 (2)已婚學生:學生、配偶

(3)離婚或配偶死亡:學生

繳件方式

親自送件

週一至週五(早上9:00~下午17:00)生輔組辦公室(光暉大樓2樓)

郵寄掛號

郵寄收件資訊:

30015 新竹市香山區元培街306號 生活輔導組 陳小姐收

請使用「減免專用信封」格式,備齊資料寄至生輔組。

(114年12月19日郵戳為憑,缺件及逾期皆不受理,寄出後3日請主動來電確認)

◎注意事項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弱勢助學金及政府相關補助,擇一(優)申請,不得重覆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