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助對象
(一)全修業期限皆能申請(高中職三年、五專五年、大學四年)之長期照顧相關科系學生。
(二)之前申請本院一學期以上之獎助金學生。
二、獎助條件
受獎助學生在申請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且操行成績80分以上。
三、獎助內容及期間
依申請任職年限獎助,每學期獎助金新臺幣(以下同)六萬元整。受獎助學生須簽定「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提供院校長期照顧相關科系學生獎助金服務合約書」,畢業後依據本院規定到職日履行保證義務年限,從事病房助理員或照顧服務員職務。(例如:申請二學期獎助金,其服務年限為服務一年)。
四、申請方式
符合獎助對象之學生,填妥「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提供院校長期照顧相關科系學生獎助金申請表」,並依申請表檢附資料查檢表依序檢附相關資料,經學系(科)用印後於115年03月15日(日)前送至本院護理部審查(10341台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院本部4樓護理部),逾期不再受理申請(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