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波蘭政府獎學金甄選簡章摘要
一、申請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三) 經就讀學校向本部推薦;未經學校推薦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申請文件恕不退還。推薦學校須為申請者正在就讀或已畢業之國內大專校院。
(四) 具下列語言能力條件之一者:
1.曾於大專校院修習波蘭語課程1年以上並取得正式學分;
2.曾於大專校院修習英語課程1年以上且英語平均成績達80分;
3.取得各項英檢與CEFR架構對照表B2級所列任一機構之語言檢定證明。大學英語免修或全英語授課科目(EMI)成績80分以上者,應檢具相關佐證文件並經就讀學校審核具備前述語言能力。
(五)獲獎後能具結保證於受獎期間不非法打工、不擔任與學生身分不符之職務(務必遵守波蘭相關入出境及居留規定)。
(六)未曾領取本獎學金。
二、應繳文件:
(一)報名表。
(二)個人簡歷(以波文或英文繕打,至多限A4兩頁篇幅)。
(三)讀書計畫(以波文或英文繕打,含擬選擇之波蘭學校及就讀該校之學習動機,至多限A4兩頁篇幅)。
(四)最高學歷英文畢業證書(114學年度大學應屆畢業生請於115年7月前繳交畢業證書)。
(五)英文版大學以上歷年成績單。
(六)符合資格之語言能力證明。
(七)推薦信1封(以波文或英文撰寫)。
(八)個人經歷或傑出表現之說明或證明文件(無則免)。
◎備妥上述應繳文件後,115/2/26(四)前送至生輔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