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減免申請:
※校務系統開放申請截止時間:115.2.23(一)截止
※資料繳交最後截止收件時間:115.2.26(四)17:00截止,逾期恕難受理。
※本階段減免金額為人工作業改單,繳費單不會再上傳第一銀行,請務必攜帶原始繳費單,至生輔組(光暉大樓2樓)協助進行改單作業。
※本階段繳費方式僅限:(1)學校總務處出納組(光暉大樓1樓)繳交現金 (2)銀行轉帳
◎學雜費減免申請手續:
校務系統申請後,列印『申請書』,檢附『應繳證明文件』及『原始繳費單』 親送至生輔組辦公室(光暉大樓2樓),尚未完成手續之同學,請依時繳交資料,逾期恕難受理。
校務系統申請路徑:學校首頁Home →在校生(頁面右上角)→校務系統入口網→登入帳號、密碼→教學務(選課、成績查詢)→申請→ 學雜費減免申請作業。
◎繳交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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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身分類別 |
應繳資料 ※戶籍謄本(限正本、114年11月後申請、詳細記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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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 |
(1)申請書。 (2)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或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書影本。 (3)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均含詳細記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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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不得申請 |
(1)申請書。 (2)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3)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均含詳細記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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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學生 |
(1)申請書。 (2)學生個人之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均含詳細記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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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1)申請書。 (2)115年度特殊境遇家庭證明影本。 (3)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均含詳細記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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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學生 |
(1)申請書。 (2) 115年度中低收證明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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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學生 |
(1)申請書。 (2)115年度低收證明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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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遺族 |
(1)申請書。 (2)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或核定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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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子女 |
(1)申請書。 (2)家長在職服務相關證明文件。 (3)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均須含詳細記事)。 |
※全戶戶籍謄本:須含括對象說明(1)未婚學生:學生、父親、母親 (2)已婚學生:學生、配偶 (3)離婚或配偶死亡:學生
◎注意事項: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弱勢助學金及政府相關補助,擇一(優)申請,不得重覆請領。
◎行政院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措施:
具本國國籍之四技及二技學生(不含延修生) ,學生無需另外提出申請,本校將依教育部規定統一申請,若確定不需要申請此項補助(另外申請其他部會學雜費補助或同一教育階段已申請過學雜費補助),為避免重複申請補助,請填具『取消拉近方案減免聲明書』 https://forms.gle/Tga4Ynua8j2wzwoS8
※本階段減免金額為人工作業改單,繳費單不會再上傳第一銀行,請務必攜帶原始繳費單,至生輔組(光暉大樓2樓)協助進行改單作業。
※本階段繳費方式僅限:(1)學校總務處出納組(光暉大樓1樓)繳交現金 (2)銀行轉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