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列印 - [縣市原民獎助]115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生活津貼」補助,紙本3/2-4/7下午17點前繳交至原資中心行政辦公室光暉樓S201。 - 元培學生事務處

[縣市原民獎助]115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生活津貼」補助,紙本3/2-4/7下午17點前繳交至原資中心行政辦公室光暉樓S201。

 
  旨: 檢送115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生活津貼」補助申請表件1份,敬請貴單位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明:  
  一、 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規定辦理。
  二、 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在學學生。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本市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4,372元以下)或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 獎勵額度:
     (一)高中(職)每名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二)大專院校(已含研究所)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四、 依要點規定若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之同性質獎勵或補助者不得申請。
  五、 受理期間:115年3月2日(星期一)至115年4月7日(星期二)受理申請,請依要點規定檢附申請文件(含所得證明及戶籍證明影本)並造具學生名冊。
  六、 學校端經初審後務必檢附紙本函文及學生紙本正本申請案件至遲於115年4月22日(星期三)前函送本局複審,逾期不予受理,另請勿將電子文及紙本正本申請件分開寄送以免文件遺失。
  七、 貴校如有設立「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敬請一併轉達周知。
  八、 旨揭要點暨其附件電子檔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http://ipb.tycg.gov.tw/),本案請洽承辦人:本局教育文化科李小姐。
 

元培端提醒:

請同學務必於115/3/2(星期一)至115/4/7(星期二)17時之前繳交紙本資料至原資中心行政辦公室(光暉S201學務長室內)提供初審,逾期將不收件,因需工作時間發函至桃園市原住民族行政局,避免遲繳影響其他學生權益。

   
正本: 本市各區公所、全國各大專院校、全國各高中職、各縣市政府(含各直轄市及金門、連江兩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