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 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 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 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不得申請: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 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前項學業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 始分數。
二、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3)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三、申請時間
※115/3/27前送至生輔組匯整後送出。
四、獎學金發給金額:
一、大學校院、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五年級及二年制專科學校:每學期三百五十五名,每名新臺幣四千元。
二、本市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至三年級、高級中學及職業學 校:每學期二百九十名,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三、非本市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至三年級、高級中學及職 業學校:每學期三十名,每名新臺幣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