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凡設籍本縣滿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學校自強學生,符合下列規 定之一,而未享有政府其他獎學金者:
(一)本縣國民中小學(含縣立高中國中部)學生前一學期之學期平均成績須在八十分以上(等第為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身障學生得不採計健康與體育領域成績。
(二)高中(職)、大專(院)校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甲等)以上,操性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紀錄。身障學生得不採計體育成績。
(三)大專(院)校(不含公費生)研究所之碩士、博士班申請標準同第二款。
二、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
(三)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一份(請學校加蓋證明章)。
(四)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之書面證明。
(五)戶口名簿影本(請學校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審核章)或戶籍謄本一份
三、申請時間
※115/ 2 / 26-3/12前送至生輔組匯整後送出。
四、獎學金發給金額:
(一)大專(院)校學生:六十名(包括進修部學生;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
(二)研究所學生:十名。補校、進修部學生錄取名額以不超過前項各款人數百分之二十為原則
◎每名獎學金金額(新臺幣計)如下:
(一)大專(院)校學生:八千元。
(二)研究所學生: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