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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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本計畫依「教育部補助技職校院及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原住民教育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本部補助對象為校內原住民學生人數100人以上或占全校學生10%以上之技專校院(學生人數之計算均以日間部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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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為增進原住民學生學習成就,發展其潛能及保障原住民受教品質,符合本要點補助資格且設有原住民專班之學校,請務必提出旨揭計畫之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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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申請本計畫之經費編列注意事項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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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計畫請依學期規劃(第1學期為115年8月1日至116年1月31日;第2學期為116年2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如有資本門需求者,請於第1學期編列相關經費並依下列說明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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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本要點第3點(3)補助基準規定,本計畫以部分補助為原則,請申請學校至少編列「計畫經費總額」之15%作為自籌款。申請補助之執行項目(或子計畫)如已獲本部及相關政府部門補助者,不得再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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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經費編列(含經常門及資本門)之規劃需與本要點第2點之目的相關;另依本要點第3點規定,資本門之經費編列須與推展各校教育特色所需之相關教學設備及設施相關,請各校申請時具體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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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於補助不重複原則,學校如有申請或更新原資中心相關設備之需求,請依「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要點」規定申請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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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請於115年4月15日(星期三)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將計畫書函送本部,說明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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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書之附件包含經費申請表,本次經費申請表為新版格式,有受領人資訊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文字,請務必使用新版格式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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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書(含經費申請表與明細表)請以1式5份裝訂成冊(雙面列印,封面請勿附膠膜)函送本部,並將計畫書電子檔寄至承辦人施小姐信箱(shihapple0@mail.moe.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