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貸款】114-2學期財稅中心查調審核結果-乙丙類不合格補件通知
※※※同學們請注意~~
114-2學期就學貸款財稅中心查調審核結果已產出,相關不合格人員已於115年4月2日以簡訊方式個別通知,請有收到簡訊通知之同學於115年4月24日(五)17:00前完成補件資料繳交,逾時不候,敬請配合,如有任何疑問請至生輔組詢問承辦。
一、財稅調查分類:
1.甲類(家庭年所得120萬元以下):可申貸(免利息)。
2.乙類(家庭年所得120~148萬元):學生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2名(含)以上:可申貸(免利息)。
3.丙類(家庭年所得148萬元以上):學生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2名:可申貸(自付全額利息)。
4.丁類(家庭年所得148萬元以上):學生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3名(含)以上:可申貸(免利息)。
※「兄弟姊妹」和「子女」定義說明:為未成年或已成年且在學具正式學籍的學生。
※家庭年所得120萬以上,無兄弟姊妹及子女:不可申貸。
二、需繳交文件:
★★兄弟姊妹/子女18歲以上請提供:
《1》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1份(需全戶、含詳細記事)。
《2》在學證明正本(不得翻拍影印) 或 已蓋114-2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若為休學請提供修業證明正本(不得翻拍影印)。
《3》114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貸款申請資格核定通知同意書(如附件)。
★★兄弟姊妹/子女未滿18歲請提供:
《1》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1份(需全戶、含詳細記事)。
《2》114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貸款申請資格核定通知同意書。
三、繳交期限:至115年4月24日(五) 17:00前截止收件。
※※※逾期不受理且本學期就學貸款申貸失敗,需補繳學雜費。
四、若不符合貸款資格或不願自付全息者,請主動通知本組承辦人員,將取消您的貸款資格,待不合格人員彙報完成後,生輔組承辦會通知領取繳費單並至出納組完成繳費動作,感謝您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