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函
主旨: 📑 檢送「115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說明:
- 依教育部115年7月14日臺教師(一)字第1150068998號函辦理。
- 旨揭比賽實施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 ✨ 增列「經各縣市藝術才能(音樂類)資賦優異鑑定通過並採『特殊教育方案』安置之學生」參賽資格專案申請規定。
- 🎺 個人項目新增「上低音號」獨奏國中及高中職AB組,以及大專組。
- ⏱️ 明定計時終止線設置約位於舞臺寬度四分之三處。
- 🎹 明定鋼琴調音 A=442Hz。
- 📝 參賽者名冊 A 組組別相關文字酌作修正,並於參賽學生證明處增訂符合組隊規定等文字。
- 本比賽決賽預定辦理時間如下:
- 📍 團體項目分(北、中、南)區:自116年3月1日起辦理。
- 👤 個人項目:自116年3月15日起辦理。
- 📅 整體決賽時間:116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確定日期及賽程將於116年1月15日前公告於官網。
- ⚖️ 本賽事涉及學生免試入學比序項目之採計,請各單位於規劃其他活動期程時,納入本比賽決賽期程,以避免衝突。
- 🔔 115學年度新增個人項目「上低音號」獨奏指定曲(草案)及比賽實施要點,業已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mus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