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列印 - 【轉知】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獎助辦法-9/30自行郵寄 - 元培學生事務處

【轉知】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獎助辦法-9/30自行郵寄

一、培育對象

本會培育之對象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校(院)大二(含)以上及碩、博士班在學生,學業成績優異,或論文水準優異者。

1.大學部:大學學業成績每學期均達八十分以上,且成績達該系前10%以內,操行甲等或八十分以上之在學學生。

2.碩士、博士生:學業成績及論文水準優異之在學學生。

(二) 家境經濟缺乏或困難之就學學生優先錄取。

(三) 凡本辦法培育之學生,持續升學期間若表現優異且取得教育部採認之國外大學校院之碩、博士班入學許可,經詳細審核與評估後,可繼續給予培育。

(四) 出國攻讀學位之獎助僅限本辦法持續培育之學生申請。申請者需詳實說明個人所獲得之留學獎助情況並檢附 financial aids 或 scholarship、 fellowship 等相關證明。

二、申請條件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資料後,逕向本會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

(二)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最近三個月內)。

(三)申請人自傳(含個人求學歷程、生涯規劃、家庭經濟環境、社會服務看法、如何運用本獎助學金等)。

(四)指導老師(或所長)推薦書。

(五)在學證明。

(六)資賦優異證明:

1.大學部:大學歷年(每學期)成績單正本(含系排名)。

2.碩士、博士生: 碩士生需檢附大學(每學期含系排名)及碩士歷年成績單正 本、研究計劃或研究論文概要。博士生需檢附碩士及博士歷年成績單正本、碩士及博士論文概要。

(七)足以證明家境經濟缺乏或困難之相關文件。包含但不限於(中)低收入證明、財稅證明等相關文件)。

(八)若有公益服務之證明文件,可提出供評審參考。

(九)其他足以證明所列狀況之文件。

申請學生送審資料經查若有不實,將取消其資格,且限制往後不得再提出申請;若已培育者,需如數繳回已培育之獎助學金

三、申請時間及發放方式

(一)申請時間:每學期受理申請(上學期收件至九月底截止;下學期收件至三月十日截止,郵戳為憑)。

(二)本會按學期,以公開場合或親送等方式發放本獎助學金。

四、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承辦人詢問(電話:02-2567-1688轉127、112)

五、詳細資訊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