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教育部來文 臺教高(三)字第1152202154A號 公告,修正「教育部辦理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要點」第4點規定,自中華民國115年8月1日生效,相關重點說明如下:
一、補貼方式說明
(一)補貼一般學生身分每名一學期新臺幣(以下同)五千元,另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以下簡稱經濟弱勢生)及現役軍人子女身分每名一學期七千元。
(二)入住學校學生宿舍婚育房型者,其補貼金額除前款外,依下列規定辦理,並以一房補貼一名學生為限:
(三)前二款學校住宿費用低於補貼費用者,補貼費用與其住宿費用相同。
(四)一般學生不須向學校申請,由學校自動扣減住宿費;經濟弱勢生、現役軍人子女及有第二款規定加碼補助情事之學生,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供學校查核。
(五)住宿週數依每學期住宿學生入住週數計算,學生中途退宿超過二週未有學生遞補,學校應依實際住宿週數,按比例繳回本部。
二、需提出申請及檢附證明文件之學生身分
請符合下列身分之學生,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親至 光暉大樓2樓生活輔導組 提出申請:
1. 中低收入戶學生
• 由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 村、里長開具之清寒證明,恕不受理。
2. 現役軍人子女
• 檢附家長在職服務或在營服役相關證明文件。
• 檢附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須含詳細記事)。
3. 婚育房型申請
• 身分證明: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之國民身分證、居留證。
• 戶籍證明:包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全戶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
• 婚姻證明:需附上載有結婚登記日期的戶籍謄本或結婚證明。
• 孕育/子女證明:育有未滿 6 歲子女者附戶籍資料;若申請當日懷孕,需附上醫院或衛生單位開立之孕期/懷孕證明。
• 財稅文件:家庭成員之財產歸屬清單及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如有相關疑問,請洽軍訓室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