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勞工(含計程車駕駛)、殘障人士、農民、漁民、榮民、原住民 本人或其子女,設籍於中華民國滿三個月,目前在政府立案之公 私立大學日間部二年級以上及研究所一年級就學;在校未領取政 府或學校公費,亦未領取其他獎學金;114學年度全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者。
二、 獎助名額 : 十名 。
三 、獎 助 金 額 : 每 名 新 台 幣 參 萬 元 正。
四、申 請 時 間 : 115 年 9 月 15 日 至 10 月 15 日 止 ( 以 郵 戳 日 期 為 準 ) 。
五、申 請 手 續 : 填 具 申 請 書 ( 可 洽 就 讀 學 校 承 辦 有 關 獎 學 金 之 單 位 ) 連 同 下 列 文 件 :
( 一 ) 114 學 年 度 成 績 單 正 本 ( 如 為 影 印 本 , 請 洽 就 讀 學 校 蓋 章 證 明 ) 。
( 二 ) 戶 籍 謄 本 。
( 三 )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
( 四 ) 勞 工 、 農 民 、 榮 民 、 漁 民 的 職 業 證 明 、 殘 障 人 士 的 殘 障 證 明 、 原 住 民 的 身 分 證 明 。 如 為 中 低 收 入 者 , 請 附 鄉 鎮 區 公 所 證 明 。 ( 里 長 之 證 明 一 律 不 予 採 計 ) 。
於 申 請 期 限 截 止 前 , 掛 號 寄 交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松 江 路 54 號 3 樓 。
六、詳細資訊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