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列印 - 【轉知】金門縣政府「金門縣政府獎學金」 - 元培學生事務處

【轉知】金門縣政府「金門縣政府獎學金」

一、申請對象:

學生設籍金門縣連續達三年現仍在籍,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須全時 進修者(不含在職專班、帶薪進修或享有政府公費待遇者)為限:

(一)於本縣完成完整國民中學教育階段者。

(二)於本縣國民中小學階段就讀達6年以上者。

(三)於本縣烏坵鄉設籍達 10年以上者。

二、獎學金設下列二種:

(一)一般在學獎學金150名:(不含就讀夜間部、進修部及已畢業學生)。

      1.國內公立大學(學院及五專4~5年級學生)每學期錄取50名,每名新臺幣4,000元。

      2.國內私立大學(學院及五專4~5年級學生)每學期錄取50名,每名新臺幣4,000元。

      3.金門高中及金門農工職校每學期錄取30名,每名新臺幣2,000元(高中取15名,農工職校取 15名)。

     4.國內其他公私立高中職學校(五專1~3年級學生),每學期錄取20名,每名新臺幣2,000元(公 立學校錄取10名、私立學校錄取10名)。

(二)研究生獎學金:

     1.考取國內公私立研究所(一次獎勵)碩士班每名1萬元,博士班每名2萬元。

     2.凡獲得國內博士學位(一次獎勵,須持有兩年內畢業證書及論文),得申請獎勵金新台幣2萬元整。

三、獎學金之申請:

除金門高中(職)學生由學校彙送本府審查外,其餘高中、職、大專院校得由申請者 於規定期限內向本府申請。

四、獎學金之申請規定如下:

(一)大專院校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1.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者。

      2.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若已完成銷過者 不在此限)。

      3.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新生第1學期,暨大專院校一年級新生第1學期均不得申請一般在學獎學金。

(二)經國內公私立大學錄取為研究生並入學註冊者。

五、申請獎學金學生應填具申請書乙份(格式如附件),並檢具下列證件:

(一)高中職、大專院校及國外大學學生:

     1.在校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

     2.前學期成績通知單。

     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學生本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郵局或土地銀行帳戶)

(二)國內研究生:

     1.切結書(全時進修屬實,非屬在職專班、帶薪進修或享有政府公費待遇者)。

     2.在校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

     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學生本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郵局或土地銀行帳戶)

六、獎學金之申請,其辦理期限如下:

(一)第一學期:10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

(二)第二學期: 3月1日起至 3 月15日止。

七、詳細資訊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