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列印 - 【轉知】許振乾文教基金會民國115年度第2次甲種獎學金-於115/10/9(五)前交至生輔組 - 元培學生事務處

【轉知】許振乾文教基金會民國115年度第2次甲種獎學金-於115/10/9(五)前交至生輔組

一、申請資格:

(一)就讀學校及戶籍設在新竹市區域內者。

(二)就讀公私立大學及獨立學院大學部2年級第1學期以上學 生。

(三)前一學期學業成績75分以上,無任何學科不及格,操行成 績80分以上,必修之體育成績70分(乙等)以上者。

(四)未享公費待遇及其他獎學金者。

(五)學業成績優秀、低收入戶或家境清寒者。

二、申請手續:

由本基金會函請各校就合格學生中擇優推薦,檢具下列文件 送交本基金會。各校推薦人數應不超過獎學金名額,合格學 生中如有前一學期本獎學金得獎人、低收入戶或家境清寒 者,應請儘先予以推薦;如無合格學生,敬請函告本基金會。

(一)申請書。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

(三)未享公費待遇及其他獎學金證明。

(四)新竹市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影本或家境清寒證明。

(五)全戶戶籍謄本。

(六)中文自傳乙篇(字數在 1,500字以上,用A4格式紙電 腦打字)。

三、申請日期:

自115年10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

於115/10/9(五)前交至生輔組

四、獎學金之審核:

獎學金候選人人數超過規定名額時,依照下列順序核給至額 滿為止:

(一)前一學期之獎學金得獎人。

(二)低收入戶或家境清寒者優先錄取。

(三)順序相同者依下列順序:

     1. 學業成績較優者為優先。

     2. 學業成績相同者,以公立學校學生為優先。

     3. 就讀學校順序相同者,以低收入戶居先,有家庭清寒證明 者次之,由學校認定家境清寒者再次之。

     4. 家境清寒順序相同者,以董事會決議之優先順序。

        獎學金審核結果通知推薦之學校及得獎人,並訂期邀請得 獎人領取獎學金及證書。 

五、詳細資訊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