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 申請人為設籍臺北市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就讀國內大專院校具正式學籍(不含 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輪調建教班學生、空中大學、空中進修 學院、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
2. 前項設籍臺北市係指申請人自公告受理期間開始日起至申請時,應連續設籍臺北市。但申 請人與設籍本市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香港或澳 門居民,不受設籍限制。
3.申請人須於115年4月1日至115年9月30日期間非自願離職失業,且提出申請補助 時仍未就業,並符合失業未滿6個月〔失業起始日未於此期間者,不予補助〕。
4.申請人子女未領取其他各級政府之各類就學費用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例如:已領取教育 部學雜費減免補助、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金等,不予補助)。
5.申請人子女就讀「私立大專」註冊繳費單已扣減學雜費減免1.75 萬元者,須將教育部已扣 減之1.75 萬元款項退回學校,始能請領本局補助;如未退回,將因重複請領而不符補助資 格。
二、補助金額:
1.公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2年):每名學生新臺幣18,800元。
2.私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2年):每名學生新臺幣43,200元。
〔補助額度以實際繳納數額為限〕
三、申請時間:
自115年8月3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方式:
郵寄申請:應填寫申請書並備妥應備文件,於受理申請期間內,以掛號方式郵寄至臺北市政 府勞動局勞動教育文化科(地址:110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東北區 5 樓),信 封上請註明「申請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字樣。
線上申請:請至台北服務通平臺 https://service.taipei/case-detail/AJ004 提出申請。
(若申請人失業日為 115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30 日且不及備妥相關文件者,得於受理申請 期間,先行寄送申請書向本局提出申請,並於 115 年 10 月 8 日前完成補件。)
五、申請文件:
1.申請書(含已簽署切結書)正本1份。
2.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給之最近一次失業認定收執聯影本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影本1份。
3.申請人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三個月內全戶電子戶籍謄本影本(均含詳細記事)1份。配 偶、子女與申請人不同戶籍者,應併同檢附。(備註:申請人因與配偶離婚有子女監護權者, 戶口名簿影本應載詳細記事;申請人如為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應另 檢附居留證影本)。
4.申請人子女115學年度第1學期學費繳款單及完成繳款證明之影本各1份。
5.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帳號影本1份。
六、詳細資訊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