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並設籍臺中市滿六個月以上,具足下列條件者, 得向本會提出推薦:
(一) 家庭經濟弱勢,且具奮發進取與積極向上之特質,經推薦單位證明屬實者。
申請人須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1. 持有當年度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
2.家境清寒證明:未達政府核定申請中低收入戶條件,經社會局、鄉鎮市 區公所、里辦公處或學校開立家境清寒證明,需敘明弱勢境遇導致經濟 清寒之因果關係。
(二) 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達七十五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及 未有懲處紀錄者。當學年國一新生者,得檢附其畢業國小前一學年學業成績 單及獎懲證明。
(三) 申請人須為當學年度實際就學之正式學生(即「在學學生」),不含當年六 月已畢業且未升學者,以一戶一名為限。
二、組別條件:
(一) 國中組:就讀九年國民教育之七至九年級學生。
(二) 高中職組:現就讀於臺中一中、臺中女中、中科實中、興大附中、文華高 中、臺中二中、惠文高中、東山高中、忠明高中、西苑高中、大里高中、臺 中高工、臺中家商、臺中高農、清水高中、豐原高中、豐原高商、中港高 中、沙鹿高工,或國中教育會考成績達3A2B(含)以上之公立高中職之高一新 生。
(三) 大專院校組 :
1. 現修習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學士學位學生。
2. 當學年入學新生
(1) 大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達五十級分以上。
(2) 四年制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入學,其加權後統測總分達五百分以上。
(3) 五專新生採計國中教育會考測驗成績,達3A2B(含)以上者。
(4) 經特殊選才或繁星計畫入學之新入學生。
三、申請期限:115年9月14日至115年10月28日止,以郵戳寄件日為憑,逾期不受理。
四、申請方式
(一) 由學生本人、就讀學校或社會福利單位推薦彙轉。
(二) 申請獎助學金所送各項書表,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三) 申辦窗口:
1. 官方電話:04-2254-5523
2. 電子信箱:scholarship@kumota.org
3. 掛號郵寄地址:407667臺中市西屯區市政路386號21樓之3
雲田慈善基金會 獎助學金專案小組 收
五、詳細資訊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