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申請】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113年度「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獎學金」,自行申請至10/31
一、申請資格
(一)自申請日前已連續二年繳交會費之會員或會員子女,且就讀大專校院(不含博碩士生)、高中職,具有國內公私立或已立案學籍之腦性麻痺學生。
(二)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團體會員(限各地區腦性麻痺協會),並為該團體之會員或會員子女,且就讀大專校院(不含博碩士生)、高中職,具有國內公私立或已立案學籍之腦性麻痺學生。
(三)特殊教育學生就讀大專校院,依本辦法申請獎學金者,就學期間以申領四次為限。特殊教育學生就讀高中職,依本辦法申請獎學金者,就學期間以申領三次為限。
二、申請條件
(一)高中職組:含應屆畢業生,其前一學年課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操行成績平均70分以上(或相對等級),且無任何懲處紀錄者。
(二)大專校院組:含應屆畢業生,其前一學年課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操行成績平均70分以上(或相對等級),且無任何懲處紀錄者。
三、獎助名額及金額
(一)本協會會員以及會員之子女:大專校院組:每年20名,每名 5,000 元。
(二)具有本協會團體會員資格之各地區腦性麻痺協會:大專校院組:各協會3名,每名5,000 元。
四、申請辦法
(一)請於10月31日止,將相關申請文件郵寄(封面註明「獎學金申請」)或逕送至本會。申請資料恕不退還 。
五、申請應備下列文件
- 獎學金申請書(含個人資料使用聲明同意書)
- 學生身分證影本(正反面)或戶口名簿影本
- 學生證影本(正反面,須有當學期註冊章)
- (已經畢業學生可憑前一學年度成績申請)
- 前一學年成績單
- 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
- 腦性麻痺相關證明(鑑輔會證明、重大傷病卡或診斷證明)
-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戶名須為學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