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貸款】113-1財稅中心查調乙丙級不合格相關事宜
一、財稅調查分類:
1. 甲類(家庭年所得120萬元以下):可申貸(免利息)。
2. 乙類 (家庭年所得120~148萬元):學生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2名(含)以上:可申貸(免利息)。
3. 丙類(家庭年所得148萬元以上):學生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2名:可申貸(自付全額利息) 。
4. 丁類(家庭年所得148萬元以上):學生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3名(含)以上:可申貸(免利息)。
※「兄弟姊妹」和「子女」定義說明:為未成年或已成年且在學具正式學籍的學生。
※ 家庭年所得120萬以上,無兄弟姊妹及子女:不可申貸。
二、需繳交文件:
1.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1份(全戶、含詳細記事)
2. 113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貸款申請資格核定通知同意書(如附件表單,可自行列印填寫或至生輔組索取)
3. 如兄弟姊妹或子女18歲以上請提供在學證明正本或已蓋113-1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若休學請提供修業證明(若兄弟姊妹或子女未成年則僅需繳交1、2項文件即可)。
三、繳交期限:至113年11月1日(五) 17:00前截止收件
逾期不受理且本學期就學貸款申貸失敗
四、若不符合貸款資格或不願自負全息者,請主動通知本組,將取消您的貸款資格,
請於113/11/12後 至生輔組領取繳費單並至出納組繳費,感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