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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申請】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113學年度第1學期),本校收件至10/29。

一、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屏東縣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屏東縣國、高中()學校在學之清寒學生

(但不包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研究所碩博士三年級以上學生)且其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

1.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包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2.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證明。

3.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80(甲等)以上,研究所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4.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無記過以上紀錄。

5.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70(乙等)以上。但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在此限。

6.研究所及大專入學新生,得以用前一教育階段別最後一學期成績申請,且獎學金額度係依前一學期教育階段別之獎學金額度為審核標準。

※獎助金額:
1.大專院校60名,每名新臺幣5,000元。但五年制專科前三年依照高中()標準發給。

2.研究所以上10名,每名新臺幣6,000元。


二、申請文件:
1.113-1申請書。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3.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導師證明(應詳述現況)。

4.在學證明書及前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


三、申請方式:
請於113/10/29下午五點前將申請資料備齊繳交至生輔組-魏小姐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需檢附戶籍資料者,請以「直式橫印」、「申請人不省略記事」呈現本資料。
(二)已受領公費或已領有政府其他與本要點同性質獎學金者,不予發給本獎學金。
(三)經屏東縣政府審查通過後錄取名單將另函通知獲錄取學校,無論錄取與否,所送各項表件不再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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