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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申請】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114年寶佳大學生獎學金,本校收件至04/11下午5點止

一、申請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依據衛生福利部《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規定)。
二、前一學期曾獲「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之補助。

二、獎助名額與金額

每年度獎助150名,實際錄取名額由本會審查後決定,每名頒發新臺幣50,000元。

三、申請時間

請於04/11下午5點前將申請文件繳交至生輔組-魏小姐

四、繳交文件

一、申請表
二、申請資格之證明文件
三、113-2在學證明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總平均須達百分制分數75分以上)
五、在校期間無記過處分之證明。

評比項目及順序

一、評比門檻
檢核申請表(如附表)及審查證明文件之填寫,是否確實符合申請條件,經審核合格者才得列入評審排序。
二、評比項目
(一)家庭狀況:包括家庭成員、經濟收入、工讀及學習情況等。
(二)學業成績: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
(三)獎懲紀錄:在校期間無記過處分之證明。
三、評比順序 依前述評比項目逐項查核所附證件,確認符合資格後即列入評審排序,並依照以下評比項目之順序,排定錄取之先後順序。
(一)家庭狀況
(二)學業成績
(三)獎懲紀錄
四、除上揭評比外,若有特殊案例提請審查小組研議。

五、審查程序及核定公告

初審
(一)依序建置申請學生之各項資料。
(二)根據列表登錄之資料,由初審工作人員逐一核定所附證明文件是否符合規定。
(三)依初審核給之家庭狀況、學業成績及獎懲紀錄,進行排序,再依獎助名額,按排定之優先順序,草擬初審錄取建議名單。
二、複審 聘請專家、學者、本會董事及顧問組成審查小組,就初審所建議名單進行審查。
三、決審及核定公告 將複審建議錄取名單(含特殊案例),提報本會工作會報決審,確定錄取名單。錄取名單簽請董事長核定後,正式在本會網頁公告,並行文通知錄取學生及所屬學校後辦理獎學金撥款手續。

※詳情請至網站詳閱http://www.hkh-edu.com/2025plant/yp_20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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