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志工可依「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規定,於114年6月30日前申請志願服務獎勵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3月4日衛部救字第1141360506號及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14年3月10日臺教授青字第1140000097號2函辦理。
二、 本案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請貴校於6月底前受理志工獎勵申請,於7月底前造冊送本部審查。
(一)申請資格:志願服務獎勵獎項
本辦法獎勵之志工為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服務時數三千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
1.服務時數三千小時以上,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及得獎證書。
2.服務時數五千小時以上,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
3.服務時數八千小時以上,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三、 衛生福利部為落實115年志願服務推展全面線上化目標,114年公部門運用單位志工人力及服務時數管理將全面線上化,不再受理紙本資料,115年擴及私部門運用單位。爰本次獎勵申請國立學校請以線上作業流程辦理,私立學校如無法以線上系統申請,得以紙本作業流程辦理。
四、 檢附志工申請志願服務獎勵線上作業流程圖、志工申請志願服務獎勵流程圖、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等相關表件各1份。
二、 本案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請貴校於6月底前受理志工獎勵申請,於7月底前造冊送本部審查。
(一)申請資格:志願服務獎勵獎項
本辦法獎勵之志工為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服務時數三千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
1.服務時數三千小時以上,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及得獎證書。
2.服務時數五千小時以上,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
3.服務時數八千小時以上,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三、 衛生福利部為落實115年志願服務推展全面線上化目標,114年公部門運用單位志工人力及服務時數管理將全面線上化,不再受理紙本資料,115年擴及私部門運用單位。爰本次獎勵申請國立學校請以線上作業流程辦理,私立學校如無法以線上系統申請,得以紙本作業流程辦理。
四、 檢附志工申請志願服務獎勵線上作業流程圖、志工申請志願服務獎勵流程圖、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等相關表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