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申請】陳柏峰教育基金會獎學金-113學年度學生獎助學金,自行申請至114/04/25止
1.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臺東縣一年以上之公私立國中、高中職、大學及研究所在學學生及應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須是繼續升學者才得以申請,並請獲獎學生於領獎當日出示欲就讀學校之註冊證明)。
二、不受理延畢生、在職進修、推廣教育學生。
三、家境清寒,經政府核定有案之中低、低收入戶者。
四、113學年度(113年9月~114年6月)全年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者(研究所須85分以上)。
2、名額及獎助金:
一、研究所:四名,每名柒萬元。
二、大專院校:二十名,每名肆萬元。
以學業成績擇優錄取(如分數相同,以自傳及獎狀為審查參考)。
3、申請程序:
一、申請時間:
(一)第一階段:即日起至4月25日(五)前寄送113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正本及相關申請證明文件,以郵寄或親送至臺東市博愛路425號;救國團臺東縣團委會服務組收,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二)第二階段:請完成第一階段受件申請者於8月1日(五)前寄送113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單正本至本會。若提供成績單影本者,領獎當日需攜帶正本以茲證明。
※須於第一階段時限內寄送113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正本及相關證明文件至本會俱備申請資格,而後於第二階段時限內檢附113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單正本至本會,即完成申請手續。
二、申請證件:
(一)申請表
(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三)113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單正本(113年9月~114年6月)。
(四)獎懲紀錄或操行成績正本(曾記小過以上者不得申請)。
(五)中低、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
(六)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
(七)自傳一份(至少三百字以上)。
(八)若有各項獎狀請檢附影本。
4、審核:經基金會評審核定後,以紙本通知單寄送並電話聯繫獲獎者。
5、附則:本獎學金訂於114年8月30日(星期六)或9月6日(星期六)上午9時辦理頒獎典禮,確切時間與地點再行公告通知。
※受獎人務必親自出席領取,並穿著校服或正式服裝;無法出席頒獎者,視同棄權,恕不接受代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