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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申請】陳柏峰教育基金會獎學金-113學年度學生獎助學金,自行申請至114/04/25止

1.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臺東縣一年以上之公私立國中、高中職、大學及研究所在學學生及應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須是繼續升學者才得以申請,並請獲獎學生於領獎當日出示欲就讀學校之註冊證明)

二、不受理延畢生、在職進修、推廣教育學生。

三、家境清寒,經政府核定有案之中低、低收入戶者

四、113學年度(1139~1146)全年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者(研究所須85分以上)

2、名額及獎助金:

一、研究所:四名,每名柒萬元。

二、大專院校:二十名,每名肆萬元。

以學業成績擇優錄取(如分數相同,以自傳及獎狀為審查參考)

3、申請程序:

一、申請時間:

()第一階段:即日起至425()寄送113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正本及相關申請證明文件,以郵寄或親送至臺東市博愛路425號;救國團臺東縣團委會服務組收,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第二階段:請完成第一階段受件申請者於81()前寄送113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單正本至本會。若提供成績單影本者,領獎當日需攜帶正本以茲證明。

須於第一階段時限內寄送113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正本及相關證明文件至本會俱備申請資格,而後於第二階段時限內檢附113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單正本至本會,即完成申請手續。

二、申請證件:

()申請表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113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單正本(1139~1146)

()獎懲紀錄或操行成績正本(曾記小過以上者不得申請)

()中低、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

()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

()自傳一份(至少三百字以上)

()若有各項獎狀請檢附影本。

4、審核:經基金會評審核定後,以紙本通知單寄送並電話聯繫獲獎者。

5、附則:本獎學金訂於114830(星期六)96(星期六)上午9辦理頒獎典禮,確切時間與地點再行公告通知。

受獎人務必親自出席領取,並穿著校服或正式服裝;無法出席頒獎者,視同棄權,恕不接受代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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