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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申請】財團法人臺北市景美十五份福興宮獎學金,本校收件至114年9月26日下午5點止

各校推薦學生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家境清寒,須提出里(村)長出具之正式證明書。

(二)113學年度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為75分以上

(三)操行成績平均為80分(甲等)以上

(四)設籍於台北巿文山區滿一年。

三、申請獎學金之學生,應填寫申請書(詳附件二〉,連同相關證明文件等,於114年09月30日前繳交至生輔組-魏小姐。

本宮審核通過得獎學生後,將通知有關學校轉達得獎學生,並擇期於本宮公開頒發。

※詳情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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