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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申請】中華嘉新體育獎學金,本校收件申請至114/6/4下午5點止

【學生獎】田徑或游泳成績優良者,大專組(符合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會一般組學生)、體育專業組(大專校院體育運動相關系所及符合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會公開組學生)等五組。身心障礙組: 凡品學兼優之身心障礙同學參加田徑、游泳運動比賽成績優異者,得分別參加各組申請。

【教練獎】擔任運動教練且長期指導田徑或游泳運動成績優異。
【特別獎】凡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得提出申請:

(1)對田徑、游泳之學術、指導方法等,有深入研究或新發現或具實用價值,經 出版著作或發表論文,受到體育界重視者。

(2)對田徑或游泳運動之發展有持續且卓著之貢獻者。

(3)具中華民國籍在國外就讀高中以上在學學生,其田徑或游泳競賽之年度(民國113年6月1日至114年5月31日)最佳成績具國際賽事奪牌潛力,經本會委員會審查通過者。

申請資料如下:

  1. .完整填寫申請表(需送學校校長簽章);教練獎特別獎申請者則送推薦單位簽章
  2. .113 學年度上學期成績證明 (學業成績平均 70 分以上,國中組 5 等第 9 分制,比照乙等以上)
  3. .個資使用同意書
  4. .肖像權使用同意書
  5. .申請人的金融機構存摺影本(載有金融名稱、戶名、帳號之頁面)
  6. .參賽成績證明:
    1. 1. 參加各縣市級以上運動會或錦標賽,田徑、游泳項目所創造之優異成績證明 3 件。例如:大會頒發之載明運動成績之獎狀或其他有效之證明文件(為便於審核作業,請自行縮印至A4 規格,並選擇最優 3 件)。
    2. 2. 上項紀錄締造規定期限:自民國 113 年 6 月 1 日至 114 年 5 月 31 日止。
    3. 3. 申請以個人成績紀錄為限,團體接力項目不予審查。

教練獎

  • 自(107)年起增設教練獎,凡運動教練長期努力於田徑或游泳運動,有優異成績表現且能提出證明者,請檢具秩序冊或指導相關證明(附被指導選手之成績證明)、並以 300字 以內短文敘述指導教學 經歷,作為審查之必要附件。

獎助內容

【學生獎】
大專組10 名,每名 2 萬元
體育專業組 10 名,每名 2 萬元
(各組名額,游泳田徑各占一半為原則)

【教練獎】不得逾5名為原則,每名4萬元
【特別獎】1名獎金從優,不得逾10萬元,並得從缺
(教練與特別獎皆惟前3年度曾獲本會特別獎者,不得申請)

※請於申請截止日將申請資料繳交至生輔組-魏小姐,逾時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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