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申請】嘉義縣114-1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本校收件至9/30下午5點止 - 元培學生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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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申請】嘉義縣114-1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本校收件至9/30下午5點止

一、申請對象:
(一)凡設籍嘉義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嘉義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得申請獎學金。
(二)本要點清寒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1.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當年度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入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有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高中(職)組及大專組:
1、學業成績總平均在80分以上。
2、操行成績80分以上或無記過之紀錄者。
3、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70分以上。
前項成績係採計前一學期成績,如採等第者,應換算為原始分數;前項各款之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二、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名額、金額如下:
大專組30名,每名新臺幣2,500元。

 申請說明

一、申請獎學金應繳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1份。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1份。
(三)戶口名簿影本1份。
(四)清寒證明文件。
(1.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當年度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入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3.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有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前項文件檢齊後由申請人所屬學校彙辦初審再轉送嘉義縣政府審核,應繳各項文件依規定格式逐項填寫,遺漏、逾期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各項文件概不退還。

※凡已享有公費或已領有政府、學校或民間機構設立之同性質獎學金者,不予發給;申請人數超過規定名額時,就其中家境較貧困、學業成績較優者按各校申請比例依次發給。

※注意事項:
1.請確實審查學生申請資料及文件,並於期限前寄出,倘所送之申請書為舊版格式,則不予受理。
2.應繳交之文件請依規定格式逐項填寫,倘有遺漏、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另所送文件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
3.審查後發函轉知錄取學生之就讀學校辦理請款作業。
4.其他請詳「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請於9/30下午5點前將申請資料送至生輔組-魏町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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