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申請】僑聯文教基金會114學年度僑生獎學金,本校收件至10/23下午5點止
一、申請資格:凡在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大學部(不含研究所)就讀,並確係海外保送,或港澳考取,或自行來台介考有案之僑生,具備下列條件者,均可向本會申請之。
- 上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者。
- 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
- 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清寒證明。
二、獎 項:合於規定者,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及獎狀乙紙。
三、名額分配:
- 按各校申請合格僑生人數與應分配獎學金總數計算各校應配名額,配額未達一名之學校仍配予一名,以符合學校普遍之原則。
- 依照各項獎學金名額,以學業成績順序,平均分配。
- 各獎學金原定之優先或限定條件(如科系、僑區等)分配時應先予考量,如未能達列其限定條件,以保障名額方式處理。
- 分配後申請僑區中如發生未獲分配之情事,應為其設定保障一名分配之,以符合僑區普遍之原則。
- 全部分配名額如與總額不符時,應以學業成績為標準調整之。
四、核 發:各項僑生獎學金由本會審查通過後,擇日發給之。
五、附 則:
- 各基金會委託代辦凡以孳息支付獎學金者,遇有孳息不足支付時,得因應調整獎學金名額。
- 本辦法由本會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請於10/23下午5點前將申請資料繳交至生輔組-魏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