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住宿補助】教育部修正「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要點」第4點說明
依教育部來文 臺教高(三)字第1142203661B號 公告,修正「教育部辦理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要點」第4點規定,自中華民國115年2月1日生效,相關重點說明如下:
一、補貼方式說明
(一)補貼金額
1. 一般學生:每名學生每學期補貼新臺幣 5,000 元。
2. 經濟弱勢生(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及現役軍人子女:每名學生每學期補貼新臺幣 7,000 元。
3. 若學生實際住宿費用低於補貼金額,則以實際住宿費用為補貼上限。
(二)申請方式
1. 一般學生:不須提出申請,由學校依規定自動於住宿費中扣減。
2. 經濟弱勢生及現役軍人子女: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供學校查核。
(三)住宿週數計算與補貼調整
住宿週數依每學期學生實際入住週數計算;如學生中途退宿,且超過二週未有其他學生遞補,學校將依實際住宿週數,按比例繳回補貼款項予教育部。
二、需提出申請及檢附證明文件之學生身分
請符合下列身分之學生,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親至 光暉大樓2樓生活輔導組 提出申請:
1. 中低收入戶學生
• 由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 村、里長開具之清寒證明,恕不受理。
2. 現役軍人子女
• 檢附家長在職服務或在營服役相關證明文件。
• 檢附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須含詳細記事)。
如有相關疑問,請洽生活輔導組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