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114-2急難慰助金申請辦法
114學年度第二學期 急難慰助金辦法
1. 本案對在學學生因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發生突發且非可預期之重大事故或變故,致就學、生活或基本生計短期內受影響,所提供之臨時性、補助性之慰助措施,由師長或校安人員代表學校實施慰助,藉此表達關懷心意。
2. 實施日期為115年2月21日至115年6月28日止。
3. 慰助同學以1次新臺幣600元且1人1次原則。
4. 訪查師長上網下載及填寫急難慰問表,檢附發票或收據(統編:46802307)並簽名,至生輔組申請學生急難慰助金,俾利辦理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