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獎學金】114-2昌益事業群昌益慈善基金會「助學金」-115/3/31前自行郵寄,郵戳為憑
一、助學對像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領有縣市政府單位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 (非鄰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且申
請學生須列入該低收入戶證明之成員欄) ,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 目前就讀全國公私立大學院校(含大學、學院、科大、技術學院)日間部(不含應屆畢業生、公費生、研究生、延畢生、空中大學、進修部推廣教育及在職專班學生)學生
- 前一學期學科平均成績及操性成績在8 0 分以上者,均可申請。(大一新生於大一下學期始可申請)
二、申請文件
1.助學獎金申請表乙份。
2.政府核發「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
(不接受縣市政府審查結果通知書,衛福部和台北通下載文件)
3.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乙份。
4.在學證明書正本
5.前一學期在學成績單及操性成績單正本( GPA需檢附成績對照表)。
6.申請人本人清晰銀行或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加蓋清晰印章及簽名)。
【注意事項】
正本資料若為學生自行網路列印之彩色或黑白文件,請務必加蓋發證單位章,否則視為文件不全,不予受理審核
三、申請時間
115/3/31前自行郵寄,郵戳為憑
新竹市3 0 0 6 9公道五路二段415號1 2 樓「昌益慈善基金會」獎學金審核小組收
四、獎學金發給金額:
每名每學期最高5 , 000元整,名額及獎助學金由審查小組視經費及申請狀況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