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獎學金】114-2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115/3/26前送生輔組辦理 - 元培學生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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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獎學金】114-2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115/3/26前送生輔組辦理

一、申請條件

    (一)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應合於下列條件之一,且未享有公 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二)大專院校學生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者

二、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成績證明書

      (三)清寒證明

三、申請時間

115/3/26前送生輔組初審彙整後寄出                     

四、獎學金發給金額:

(一)大專院校(含五專四、五年級及夜間部)學生,每學期以每校獎助一名為原則,各校合計獎助四十名為限,每名新 臺幣三千元。

※如申請人數超過規定名額時,得視各校申請人數比例酌予調整核給名額,並就學期成績較優者優先核給,學期成績相同者,就操 行成績較優者優先核發。

(二)本縣原住民清寒優秀學生,除按前款規定辦理外,得從寬擇優核獎。擇優增加名額本縣五峰鄉及尖石鄉之大專院校學生一名;關西鎮大專院校學生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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