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獎學金】114-2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115/3/26前送生輔組辦理
一、申請條件
(一)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應合於下列條件之一,且未享有公 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二)大專院校學生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者
二、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成績證明書
(三)清寒證明
三、申請時間
※115/3/26前送生輔組初審彙整後寄出
四、獎學金發給金額:
(一)大專院校(含五專四、五年級及夜間部)學生,每學期以每校獎助一名為原則,各校合計獎助四十名為限,每名新 臺幣三千元。
※如申請人數超過規定名額時,得視各校申請人數比例酌予調整核給名額,並就學期成績較優者優先核給,學期成績相同者,就操 行成績較優者優先核發。
(二)本縣原住民清寒優秀學生,除按前款規定辦理外,得從寬擇優核獎。擇優增加名額本縣五峰鄉及尖石鄉之大專院校學生一名;關西鎮大專院校學生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