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獎學金】桃園市115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115/3/18前送生輔組
一、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114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各校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國中小學生。 (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15年3月31日)
(二)114 學年第1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三)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二、申請文件
1.申請表
2. 低收入戶證明正本1份(有效日期超過115年3月31日)。
3.114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1份。
4.114學年度第1學期獎懲紀錄1份。
三、申請時間
115/3/18前送生輔組上網填報彙整後寄出
四、獎學金發給金額:
大專院校組(五專前3年比照高中職組,後2年比照大專院校組):
1. 獎學金:
(1) 金額:新臺幣8,000元。
(2) 114 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70分以上。
2.助學金:
(1) 金額:新臺幣6,000元。
(2) 114 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0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