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獎學金】114-2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實施辦法-115/3/26前送生輔組辦理
一、申請資格
(一)本要點所定需要協助學生,指各級各類學校之下列學生:
(1)低收入戶家庭學生。
(2)中低收入戶家庭學生。
(3)特殊境遇家庭、遭遇困境家庭或清寒家庭學生(應檢具村里長證明或 學校師長家庭訪問紀錄)。
前項各類學生,不包括就讀於研究所、空中大學、空中大學附設行政專 校及空中商專者。
(二)經學校(以下稱申請單位)認定具有特殊專長或優異潛能應培訓之需要協助學生,申請單位得向本部申請補助。
(三)本要點所定特殊專長或優異潛能,以最近三年內,於校外得獎、公開表演 展示或具其他特殊優異事蹟表現,並應具有攝影或錄影音紀錄、邀請函、 海報等相關文件或其他資料足資證明者。
二、申請文件
(一) 申請書。
(二) 計畫書:包括計畫負責人、緣起、目的、期程、執行方式、執行內容 、經費明細、預期效益等。
(三) 經費概算表。
(四) 專業指導人員名冊。
(五) 學生在學證明書及身分清冊。
(六) 第四點所定證明文件或資料。
(七) 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如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學生特殊專長證明文件 、政府機關指定出國比賽之公文影本、學生當選國手證明。
三、申請時間
115/3/26前送生輔組辦理
四、獎學金發給金額:
本要點補助之項目及基準如下:
(一)培訓、訓練類費用:以團隊申請補助者,每團隊以新臺幣(以下同)五十萬元為限;以個人為申請補助對象者,每人每案以五萬元為限。 補助項目包括教練或教授鐘點費、外聘專家學者出席費、臨時酬勞、 場地租借費、保險費、膳費、住宿費、交通費、設施設備、各項訓練 器材(雜項設備、資訊設備、器材維修維護費等)、材料費及雜費。
(二)出國參加國際比賽費用:以團隊申請補助者,每團隊以五十萬元為限 ;以個人為申請補助對象者,每人每案以五萬元為限。補助項目包括 交通費、膳費、住宿費、保險費及雜費
(三)國內參加比賽費用: 以團隊申請補助者,每團隊以二十萬元為限;以個人為申請補助對象 者,每人每案以二萬元為限。補助項目包括住宿費、交通費、膳費、 保險費及雜費。
(四)辦理成果發表會:每一場次以五萬元為限。補助項目包括出席費、交 通費、場地費、場地佈置費、器材租借費、膳費、印刷費、郵電費及 雜費。 除前項補助項目外,如有特殊情形經本部審查核准者,每案以五十萬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