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獎學金】花蓮縣「114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115/4/10前送生輔組辦理
一、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
(二)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三)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無懲處紀錄且在校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
二、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學生證影本及前學年成績證明單
三、申請時間
至115年4月10日前送生輔組初審彙整後送出
四、獎學金發給金額:
大學校院(含二專與五專四年級至五年級):四十名,每名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