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獎學金】114-2屏東縣恆春鎮教育獎助-115/3/31前自行郵寄辦理
一、申請資格
現設籍本鎮之居民就讀國內現行學制(含國民教育、高級中等教育、高等教 育、技術及專科教育、特殊教育、空中教育、進修及國民補習教育,但不含 學前教育)具正式學籍之學生、父母(任一方)或監護人須符合下列資格:
一、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曾設籍於本鎮者。
二、符合前項規定,但戶籍遷出後再遷入者,設籍滿一年後(須連續不中 斷)始可申請獎助。
二、申請文件
(一)附戶籍謄本正本(限一個月以內)、
(二)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當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三)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三、申請時間
115/3/31以前自行郵寄辦理
四、獎學金發給金額:
(一)公立大學(含研究所、博士班)補助學費、雜費新臺幣一萬元、 私立 大學(含研究所、博士班)核發定額就學獎助金新台幣一萬元。
(二)公立專科補助新臺幣七仟元 (五專前三年比照高中、職審核標準;後二年與二專比照大學審核標準)、私立專科核發定額就學獎助金新台幣七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