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轉知】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優秀護理學生培育獎助學金”-6/30前自行申請郵寄
一、申請條件
各大專院校護理系(科)畢業前一年在學學生
符合下列資格一項者
(一)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各科及格且總平均75分(含)以上,實習成績達80分 (含)上(申請期間尚無實習成績者,將以提供實習成績時進行資格審查), 操行(德育)成績80分(含)以上或甲等以上,經護理系(科)主任推薦。
(二)前一學年度該班成績前1/3者,操行(德育)成績80分(含)以上或甲等以 上,經護理系(科)主任推薦。
二、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
(二)成績單正本
(三)已完成註冊章戳印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護理師證書影本(未具證書者免附)
三、申請時間
(一)6/30前提交申請文件(以郵戳為憑)
(二)掛號郵寄至本院護理部,信封封面註明「申請優秀護理學生 培育獎助學金」
四、獎學金發給金額:
獎助金額:一學年合計新台幣12萬元。
獎助期間:畢業前一學年上、下學期。
獎助名額:每年獎助20名學生
五、義務與責任:
列入獎助名單者:應於接獲通知後兩週內,填具「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 設醫院優秀護理學生培育獎助學金合約書」,合約書中連帶保證人應為 受獎助學生之父母、配偶或法定代理人。若無法依前項期限內簽訂契約 書,且未依規定者
將契約書送回本院護理部者,則視同放棄領取權利
(詳盡義義務與責任如附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