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獎學金】苗栗縣政府獎勵低(中低)收入戶取得技術士證照實施計畫~115/11/30前自行郵寄 - 元培學生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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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獎學金】苗栗縣政府獎勵低(中低)收入戶取得技術士證照實施計畫~115/11/30前自行郵寄

一、獎勵對象與資格:

設籍本縣之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取得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 心技術士證照者

二、申請文件

1. 申請書(附件1)

2. 領據(附件2)

3. 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技術士證照正反面影本(附件3);各職類級 別參照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頒布之「技術士技能檢定職類級別一覽表」。

4. 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照者,另檢附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認可比照甲級及乙級 之證明文件,方可依甲級或乙級標準發給之。

5. 非本人帳戶切結書(申請人郵局未開立帳戶或因故郵局帳戶無法使用,請 填具非本人帳戶切結書) (附件4

6. 信封封面(附件5

三、申請時間      

(一)受理期間:自即日起 115 11 30 日止(收件截止)

(二)申請人114111日以後取得技術士證照,於受理期間內提出申請。

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地址:苗栗市縣府路 100

四、獎勵項目及標準

() 獎勵項目: 114111日以後取得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證照者,核發證照獎勵金,各職類級 別參照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頒布之「技術士技能檢定職類級別一覽表」。

  () 獎勵標準及申請次數限制:

1.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8仟元

2.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5仟元

3.取得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2仟元。

4.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2仟元。

備註: ※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者,另檢附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認可比照甲級或乙級之 證明文件,方可依甲級或乙級標準發給之。 ※如乙級證照經合併認定比照甲級資格者,從優獎勵並不得重複申請乙級證照獎勵金。 ※每人同一年度、同一級別,以申請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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