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修正規定 - 元培學生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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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修正規定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運用學產基金辦理學生及幼兒急難慰問金之發放,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適用對象為在中華民國設有戶籍之國民,並就讀各級學校(包括進修學校)在學學生(以下簡稱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在學幼兒(以下簡稱幼兒)。但不包括就讀大學校院碩士班、博士班、空中進修學院與空中大學研究所碩士班、空中大學及其附設專科部,或年齡滿二十五歲之學生。

三、本要點急難慰問金核給條件及金額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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