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單親獎助學金9/14-10/12自行郵寄
一、申請資格
(一)114 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 75 分以上。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限一戶一名,同父、母之兄弟姊妹,不論校別、 學歷,限一人申請。
(三)本獎學金之申請,限未享有公費待遇者。
(四)本獎學金之申請,申請者本人需為單身。
(五)國一新生無國中成績故不具申請資格。
(六)高一新生申請組別為國中組,大一新生申請組別為高中(職)組。
(七)五專一年級學生屬國中組,專二至四年級學生屬高中(職)組,專五年級學生屬大專組。
(八)二技一至二年級學生屬大專組。
(九、研究所(含)以上學生、學士後、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學分班、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二、應備文件
(一)請先進入Google 表單,填寫申請者相關資料。【大 專C 組】表單網址: https://reurl.cc/WzLNWk
(二)2026年度獎學金申請書
(三)115/7/13至115/10/12 期間內之申請者本人及監護人戶籍謄本正本, 共同監護者請檢附雙方之戶籍謄本;若有標註為主要照顧者,則僅需檢附一份之戶籍謄本 (紀事內容不可省略、電子戶籍謄本可、新舊戶口名簿不可)。
(四)115學年度在學證明正本(或學生證影本(115年註冊)加蓋學校處室核章)。
(五)114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若遺失請向該校教務處申請複本並請學校處室核章),若為百分比成績單(GPA),請檢附學校「等第績分平均 (GPA)單向轉換為百分制成績對照表」,以利確認及計算成績。
※前述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不接受補件且不另行通知,若發現有重複寄件者,以無效件處理。
三、加分文件
(一)重大傷病紙本證明或重大傷病卡正面及反面影本 (效期內)。
(二)身心障礙手冊正面及反面影本 (效期內)。
(三)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效期內)。
四、申請時間
115 年 9 月 14 日(一)起至 115 年 10 月 12 日(一)止(以郵戳為憑)。
五、申請方式
(一)請先進入Google 表單,填寫申請者相關資料。
(二)申請書請親洽、來電或自行至網路下載。(www.spef.org.tw)
(三)申請書及相關文件請按應備文件順序排列裝訂後以掛號寄出。
(四)收件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 x 組 獎學金申請 申請組別代碼:A (國中組);B (高中職組);C (大專組)
(五)收件地址:220781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 266 號 9 樓之 2
六、其他詳細內容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