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9/15-10/8前提出申請
一、申請資格
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一)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本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各組成績之標準如下
大專院校組(含研究所):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五年制專科學校之四、五年級以大專院校計。
前項學業成績係採計前一學期成績,如採等第者,應換算為分數。
三、應檢附下列證件
(一)申請書(如附件)。
(二)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三)學校統一造冊之低收入戶名冊、中低收入戶名冊(各校應自「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查詢系統」查證後,統一造冊證明之) 或導師證明。
(四)前一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分數成績單影本。
四、申請期限
每學年度第一學期自9/15起至10/8止,第二學期自2/20起至3/20止,並以郵戳為憑,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
五、詳細內容及申請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