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昌益慈善基金會助學金9/1-9/30自行郵寄
一、申請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領有縣市政府單位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非鄰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且申請學生須列入該低收入戶證明之成員欄),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目前就讀全國公私立大學院校(含大學、學院、科大、技術學院)日間部(不含應屆畢業生、公費生、研究生、延畢生、空中大學、進修部推廣教育及在職專班學生)學生
(二)前一學期學科平均成績及操性成績在80 分以上者,均可申請。(大一新生於大一下學期始可申請)
二、申請文件
(一)助學獎金申請表乙份。(申請表格下載)
(二) 政府核發「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 (不接受縣市政府審查結果通知書,衛福部和台北通下載文件)
(三)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乙份。
(四)在學證明書正本。
(五)前一學期在學成績單及操性成績單正本(GPA需檢附成績對照表)。
(六)申請人本人清晰銀行或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加蓋清晰印章及簽名)。
注意事項:正本資料若為學生自行網路列印之彩色或黑白文件,請務必加蓋發證單位章,否則視為文件不全,不予受理審核。
三、申請期限及獎助名單公佈
(一)上學期每年自9月1日起至9月30 日止,10月31日公佈獎助名單
(二)下學期每年自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04月30日公佈獎助名單
四、申請方法
請自行於115年9月30日前寄達新竹市 30069 公道五路二段415號12 樓「昌益慈善基金會」獎學金審核小組收,郵戳為憑。
五、詳細資訊及申請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