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10/1-10/12前提出申請
一、申請對象
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 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本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
(一)高中(職)組及大專組:
1.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2.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或無記過之紀錄者。
3.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
二、申請日期
自115年10月1日起至10月12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一份。
(三)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持有以下證明文件之一者
1.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當年度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有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四、詳細資料及申請表如附件